海曙立得
寧波市海曙立得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甬公海(白)行罰決字[2021]00383號 |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3月11日9時30分許,我所民警在對海曙區(qū)通達路寧波市海曙立得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進行日常工作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未按時將租客郝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平臺進行登記。寧波市海曙立得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租客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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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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