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分購
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
在業(y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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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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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4民初7011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申請人-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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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3-25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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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果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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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103民初4900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南昌果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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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果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贛0103民初4900號民事判決書。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內(nèi)退還原告策劃費2萬元并承擔(dān)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桃花法庭郵編:330009承辦法官:馬超電話:0791—865373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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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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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2365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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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23657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怡亞通蝌蚪互聯(lián)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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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23657號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怡亞通蝌蚪互聯(lián)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你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無法與你聯(lián)系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你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訴請判令:一、被告退還原告人民幣100000元,并支付原告違約金26000元;二、被告承擔(dān)原告已支付的律師費3000元;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dān)。以上請求合計129000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0日10時30分在本院南灣工作站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zhǔn)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9月25日發(fā)布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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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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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4民初7011號原告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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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4民初7011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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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4民初7011號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因你無法聯(lián)系,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15時40分在本院一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訴,請求判令:一、請求判令解除原告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簽訂的《招商外包服務(wù)合同》;二、請求判令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退還原告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啟動費人民幣30萬元;三、請求判令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向原告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43500元(計算方式詳見起訴狀);四、判令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承擔(dān)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聯(lián)系人:劉法官電話:020-66831842地址:廣州市花都區(qū)新華街新華路26號花都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538775982021-04-1614:59:12:284(2021)粵0114民初7011號原告廣州貝康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時分購營銷咨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令,咨詢,廣州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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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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