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粵穗交運罰〔2021〕2(2021)1215001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1年11月25日 04時45分,你(單位)使用粵T18497,粵T5859掛車輛運載貨物,行經(jīng)洪奇瀝大橋(G228)時,經(jīng)現(xiàn)場檢測,該車車貨總重55755kg,軸數(shù)為6軸,超限6755kg,該車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本案有《詢問筆錄》、《車輛檢測報告單》、《車輛照片》等證據(jù)證實。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000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15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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